20210402
去年起全韓國陸續引進「公有型電動滑板車」,雖然作為新交通方式的電動滑板車使用率急劇上升,但使用後隨處擱置的行為增加行人遭電動車絆倒的風險,引發的問題讓行人感到相當不便。
最近五年,關於電動滑板車的民眾申訴件數逐年上升,事故發生率同樣呈現增加趨勢。電動滑板車相關事故的件數分別為,2017年117件、2018年225件、2019年447件、2020年897件。
雖然新的交通方式移動方便,但著實對行人安心上路的「步行權」構成侵害。歐洲議會早於1988年即採用行人權利憲章,韓國則於2012年形成行人法律概念,但直至今日道路交通政策的實施仍以車輛為主而非行人。
首爾市意識到此問題,為促進行人、腳踏車、個人移動載具美好共存,進而推動「安全步行文化」,內容如下:
🔸電動滑板車
現行滿13歲,無論是否具備駕照皆可駕駛個人移動載具,但5/13起將改制道路交通法,針對使用對象之限制改為,合法使用者需16歲以上、具備駕照才能駕駛(但16歲以下若具備電動腳踏車駕照之上的駕照者不在此限),如無照駕駛最高將處以20萬韓元(約台幣5000元)的罰金。
🔸自行車
只能在腳踏車步道或者靠車道右側邊緣行駛,如若有道路破損的情況則可在人行道通行。
🔸摩托車
只可以在車道行駛,不允許在人行道駕駛。
🔸安全守則
使用安全保護裝備、行使前安全檢查、行使中禁止使用手機、耳機、夜間行駛開啟大燈。
電動滑板車著實方便,但遵守規則、注意安全同樣重要,如何讓行人、腳踏車、電動車的安全共存,需要全體民眾共同努力,改善步行安全文化!
名詞補充:
🔸行人權利憲章:包含行人在內的交通弱者,在道路空間和生活空間裡享有身體上、精神上的自由,也有在無廢氣、噪音等健全、健康的環境和空間中生活的權利。
🔸PM(Personal Mobility):最高時速未滿25公里/時,重量未滿30公斤的個人移動載具
新聞&圖片來源:
https://www.yna.co.kr/view/AKR20210329175300508
https://www.donga.com/news/Society/article/all/20201211/104395747/1
https://news.joins.com/article/24026224
http://www.busan.com/view/busan/view.php?code=20200421193145278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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