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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婚姻、同居也算家庭... 女性家族部:再檢討「家庭」概念

210428

4月26日,女性家族部表示,預計在未來五年內推動《第四期健康家庭基本計畫案(2021-2025年)》,將現今結婚制度外的各種新興家庭型態納入法律保障的「家庭」定義中,以「尊重家庭的多樣性」、「保障所有家庭安定的生活要件」為方向努力。《健康家庭基本法》中,原以婚姻、血緣與領養為中心的家庭,將包容更多元的家庭形式,同時也將檢討《民法》中「家庭」的範圍修正之必要性。



在細部制度面,與台灣的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不同,韓國的《家庭暴力處罰法》目前只以「配偶」為處罰對象,修正後預計將包含法律婚、事實婚外的家庭暴力施暴者。同時,為了避免因為家庭形式帶來的歧視行為,預計將制定「平等暨反歧視相關法律」,包含改善各項性別不平等的家庭文化與祭儀(如身分稱呼、葬禮文化)等。此外,現行韓國雖然可以在夫妻協商下決定兒女姓氏,但規定只有於結婚登記時才能決定被批評缺乏實質效果。因此,該案也將推動子女出生時命名以「父姓為主」改為「父母協商」。


根據女性家族部的調查,同意「即便不是婚姻或血緣關係,只要共享生計並共同居住便是家庭」的受訪者占69.7%。且從實際社會結構來看,過去普遍認為是典型家庭型態的「夫婦與未婚子女」佔韓國總體社會的比例,自2010年的37%大幅降至29.8%(2019年),相反的「單人家庭」則從23.9%(2010年)大幅提升至30.2%(2019年)。此外,10年內總結婚數從32萬6千件(2010年)減少到23萬9千件(2019年),在30多歲受訪者中,更只有59%同意「婚後應該有子女」。


面對家庭觀念,到實質生活型態的大幅轉變,從法律上保障更多家庭形式、促進性別上的實質平等,可說是韓國的當務之急。本次女性家族部推動的計畫案中,雖然可以看到韓國有許多平等制度才正在起步的階段,但這一連串的改革也意味著韓國從政府開始,正逐漸正視多元性與開放性。特別是牽涉到《民法》、《家庭關係法》等母法,且文化上的根本變動勢必也需要與社會大眾更多的溝通。期待這次計畫案並非只是口號,而能盡快著手進行法律的修正,邁向更平等開放的社會。


新聞參考來源

한겨레, “비혼·동거도 ‘가족’으로…여가부 ‘가족’ 개념 재정비한다”

http://www.hani.co.kr/arti/society/women/98040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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